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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韶关开放大学校务会议事规则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19-03-28 14:57:00

为进一步明晰校务会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效,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落实党委决议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三)研究制定校务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四)研究提出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事业专项规划。

(五)研究提出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和举措。

(六)研究提出校设教学、科研等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七)研究提出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有关资产处置方案。

(八)讨论决定教职工岗位聘任、奖惩以及队伍建设有关事项。

(九)讨论决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招生、学生事务管理等有关事项。

(十)讨论决定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项。

(十一)研究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二)研究系统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三)需由校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的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言。遇有多数不同意见难以统一,或因情况不明暂不能作出决策的事项,要进一步弄清情况,交换意见后复议,再作决定。

(二)党性原则。与会人员应讲政治,要从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剖析每个具体问题,切实做到对学校和师生负责。凡经校务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更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或执行,以集体认定的精神对外表态。

(三)回避原则。议题内容如涉及与会人员个人或其亲属,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提议回避。若校长需要回避时,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临时主持会议。

(四)保密原则。校务会议决定或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但会议情况和与会人员的讲话不得擅自外传泄露。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

三、议事的程序

(一)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学校行政领导提出,学校办公室汇总,会议主持人审定。议题在提交会议主持人审定之前,提出议题的领导须与相关职能部门作充分讨论,涉及重大问题的,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并提供论证调研材料、有关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具体意见建议或方案,提出倾向性意见。涉及到其他校领导分管工作的,提出议题的校领导须事先与相关校领导共同协商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协商后有较大分歧的,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提交。主持人在议题圈定前须主动与党委书记沟通。

2.准备材料。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对议题的审定意见,整理会议材料,编发会议安排,一般于会前两天分送给学校行政领导及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须经提出议题的学校行政领导审核,材料包括议题的论证调研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意见、建议或方案等。

3.预习思考。收到会议材料后,学校行政领导要认真预习每个材料并作思考,形成对议题的个人意见。

(二)会中决策

会议应严格按照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简要汇报。议题内容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学校行政领导汇报,也可根据情况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要有倾向性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2.充分讨论。与会者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态度明确。会议议题应逐项讨论,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凡未列入会议议题或未经主持人同意的问题,原则上不得临时提交会议讨论。有关议题可征求旁听人员意见。

3.民主决策。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作出会议决定。如果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做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缓决定和意见。

(三)会后办理

1.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一般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查阅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2.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需要办理的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一些重要决定根据会议确定的程序实施。如遇新情况、新问题,执行碰到困难的,由分管校领导向校长提出复议请求。原决议在复议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3.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抓紧办理,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分管校领导要及时向校长或下一次校务会议反馈或报告。

4.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或下一次校务会议报告。

 

四、会议的召开

(一)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

(二)校务会议原则上由学校行政领导参加,一般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其中提出议题的领导必须到会。

(三)学校办公室负责人一般为列席对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相关议题或召开扩大会议。

(四)校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按通知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因故不能列席的应事先告知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

(五)校务会议的准备、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五、其他

(一)本规则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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