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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开放大学大学委员会 “三会一课”制度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24-09-13 14:40:00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负责实施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党委会议)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或党委会的会议每月一次由支部负责实施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或党委委员参加。

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党组织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党委或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党委委员或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党委委员或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党课每季度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由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担任,或邀请专职政治理论研究的专家专题授课,也可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