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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信息公开专栏

韶关开放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19-03-28 14:4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委员代行职责。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组织学习,党委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年精读一本理论著作、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宣讲一次党课。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也可以结合学校实际,在实践中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党员师生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一般每月安排1次,每年集中学习的专题不少于4个,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二条 学校党办负责中心组集中学习组织并做好考勤、会议记录,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确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党委中心组组长请假,并自主补课。

第十三条 要通过网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带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积极参加学习,及时向市委教育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中心组成员在述职述责述廉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应汇报参加学习情况,并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剖析。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心组学习档案资料建档工作,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有关文件、学校党委文件、学习制度和计划、中心组成员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考勤记录、学习记录、学习简报、学习总结等资料。

第十五条 学校党办负责对各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年度考核结合学校党建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六条 各支部每年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报送学习情况;办公室每年通报各支部学习情况。

第十七条 对各支部学习开展不力、 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韶关开放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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