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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信息公开专栏

韶关开放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19-03-28 14:48:00

为进一步明晰党委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的范围

(一)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制定学校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研究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人才等各项事业专项规划。

(四)研究制定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政策举措。

(五)讨论决定校设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

(六)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教育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推荐、提名。 

(七)讨论决定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培养等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重要事宜。

(九)讨论决定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定期分析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规定决定党内奖惩事宜。

(十)讨论决定意识形态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和一次性3万元以上的开支资金使用。

(十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重要资产的处置。 

(十三)讨论决定校内重大项目安排和校外重大项目合作、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讨论决定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

(十五)研究校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六)研究群团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工作。

(十七)需由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的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言,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作出决定。遇有多数不同意见难以统一,或因情况不明暂时不能作出决策的事项,要进一步弄清情况,交换意见后复议,再作决定。

(二)党性原则。党委成员应讲政治、讲团结,要从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处理每个具体问题,切实做到对学校和师生负责。党委成员个人对集体形成的决定有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不得在师生中散布不同意见。行动上对集体决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改党委会的决定。

(三)回避原则。议题内容如涉及与会人员个人或其亲属,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提议回避。若党委书记需要回避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临时主持会议。

(四)保密原则。党委会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在什么范围内公布,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不得抢先通气,更不允许擅自将会议内容和与会人员的讲话外传泄露。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

 

三、议事的程序

 

(一)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学校办公室汇总,会议主持人审定。事关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议题,由相关领导直接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议题在提交会议主持人审定之前,提出议题的领导须与相关职能部门作充分讨论,涉及重大问题的,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并提供论证调研材料、有关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具体意见建议或方案,提出倾向性意见。涉及到其他校领导分管工作的,提出议题的校领导须事先与相关校领导共同协商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协商后有较大分歧但又必须做出决策的,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提交。主持人在确定议题前须主动与校长沟通。

2.准备材料。根据会议主持人对议题的审定意见,学校办公室整理会议材料,编发会议安排,一般于会前两天分送给党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于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需于会前五天报派驻纪检组。议题材料须经提出议题的党委成员审核,材料一般包括议题的论证调研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意见、建议或方案等。

3.预习思考。收到会议材料后,党委成员要认真预习每个材料并作思考,形成对议题的个人意见。

 

(二)会中决策 

会议应严格按照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简要汇报。议题内容一般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汇报,也可根据情况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要有倾向性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2.充分讨论。党委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明确态度。会议议题应逐项讨论,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未列入会议或未经主持人同意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临时提交会议讨论。

3.民主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对会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作出结论性意见,视议题内容进行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定或决议。讨论未定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延期讨论。

(三)会后办理

1.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一般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编发会议纪要。当讨论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会议纪要里写明。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查阅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2.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决议,需要办理的由学校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负责并统一向党委报告执行情况。

3.党委会的决议在落实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问题,需要提请党委复议的,按上述程序办理。未经会议重新决定前,任何人不得违背党委会决定。

4.党委会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或下一次党委会报告。

四、会议的召开

(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委员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党委会由党委成员参加,一般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其中提出议题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出席、列席人员应按通知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主持人视情况向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人员征求相关议题的意见建议。因故不能列席的应事先告知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

(四)党委会的准备、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五、其他

(一)本规则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韶关开放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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